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设立“城乡融合发展”科研专项,面向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城乡融合发展,针对县域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乡土文化传播与生态文化产业创新、基层组织效能提升及人力资源开发、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研究等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探索。
第三条 “城乡融合发展”科研专项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确认项目和委托项目。委托项目指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承担的重大研究任务,经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审核,确定委托项目负责人。确认项目特指成果已经产出,经确认成果符合本专项资助的方向和研究范围,对成果给予经费资助,不作为立项计分。
第四条 立项及资助标准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1年。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万元。
第五条 结项要求
“城乡融合发展”科研专项取得的科研成果,作者署名单位应包含“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Hebei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或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专项资助,并注明课题立项编号,符合以下结项条件,向中心申请结项。
(一)重点项目结项,按照在项目执行期内,申报人应至少承诺完成以下工作之一。
1. 发表2篇三档(含)以上期刊论文,或1篇一档以上期刊论文;
2. 发表1篇三档(含)以上期刊论文并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3. 获得1项国家级指令性课题并发表1篇四档(含)以上期刊论文;
4. 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其中至少1项为正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5. 学校认定的重点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
(二)一般项目结项,按照在项目执行期内,申报人应至少承诺完成以下工作之一。
1. 发表一篇三档(含)以上论文;
2. 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3. 获得1项国家级指令性课题;
4. 出版学术著作1部。
(三)确认项目
确认项目依据已公开发表的成果进行确认,必须聚焦“城乡融合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不重复资助。
1. 四档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0.3万元;三档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0.5万元;二档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1万元;一档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2万元;顶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4万元。
2. 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性文章资助1万元,字数一般不低于2000字。以上报纸发表的其他重要文章由中心认定。
3. 研究报告获副省级领导批示资助0.5万元,获正省级领导批示资助1万元,获副国级领导批示资助2万元,获正国级领导批示资助3万元。
4. 学校认定的重点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资助3万元,一般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资助1万元。
5. 在同一刊物同一年内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只资助2篇;在同一刊物同一期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只资助1篇。
(四)委托项目
委托项目达到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条件的,分别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经费标准资助和结项。
(五)我校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可作为结项成果之一。
第六条 本细则所有成果均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