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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10

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设立城乡融合发展科研专项面向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城乡融合发展针对县域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乡土文化传播与生态文化产业创新、基层组织效能提升及人力资源开发、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研究等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探索

第三条 城乡融合发展科研专项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确认项目和委托项目。委托项目指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承担的重大研究任务,经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审核,确定委托项目负责人。确认项目特指成果已经产出,经确认成果符合本专项资助的方向和研究范围,对成果给予经费资助,不作为立项计分。

第四条 立项及资助标准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1年。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万元。

第五条 结项要求

城乡融合发展科研专项取得的科研成果作者署名单位应包含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Hebei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或河北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专项资助并注明课题立项编号,符合以下结项条件,向中心申请结项。

(一)重点项目结项,按照在项目执行期,申报人应至少承诺完成以下工作之一。

1. 发表2篇三档(含)以上期刊论文1篇一档以上期刊论文

2. 发表1篇三档()以上期刊论文并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

3. 获得1项国家级指令性课题并发表1篇四档(含)以上期刊论文

4. 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其中至少1项为正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5. 学校认定的重点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

(二)一般项目结项,按照在项目执行期内,申报人应至少承诺完成以下工作之一。

1. 发表一篇三档(含)以上论文;

2. 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3. 获得1项国家级指令性课题;

4. 出版学术著作1部。

(三)确认项目

确认项目依据已公开发表的成果进行确认,必须聚焦城乡融合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不重复资助。

1. 四档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0.3万元三档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0.5万元;二档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1万元一档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资助2万元顶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每篇资助4万元。

2. 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性文章资助1万元,数一般不低于2000。以上报纸发表的其他重要文章由中心认定

3. 研究报告获副省级领导批示资助0.5万元,获正省级领导批示资助1万元获副国级领导批示资助2万元获正国级领导批示资助3万元

4. 学校认定的重点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资助3万元,一般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资助1万元。

5. 在同一刊物同一年内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只资助2在同一刊物同一期上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只资助1篇。

(四)委托项目

委托项目达到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条件的,分别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经费标准资助和结项。

(五)我校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可作为结项成果之一。

    第六条 本细则所有成果均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