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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共享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10

《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共享管理办法

为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提升我校整体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 [2012]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冀教科﹝2013﹞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源,是指科研机构(重点研究基地、在编科研机构和非在编科研机构)、科研团队、课程资源、图书信息资料以及实验室等。所指的资源整合,是指将学校现有的各类资源进行拆分和组合,更好地为协同创新中心服务。

第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以需求为导向,以任务为牵引,结合学科交叉融合,充分盘活现有资源,形成多元、灵活、开放、动态的组织运行模式。

第三条  学校协同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是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的协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编制和组织实施协同创新中心的资源配置规划和发展计划;协调落实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期间所需的资源条件;根据学校条件,解决中心运行中的资源匹配问题等。

第四条  学校根据协同创新体培育计划整合校内资源,形成校内资源共享机制;并根据与参与单位的协同创新协议,构建校外资源共享机制。

第五条  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项目向校内外学者开放申报,所组织的学术会议(包括论坛、研讨会等)向校内外学者开放。

第六条  在协同创新中心框架内,向参与单位开放优质课程资源,实现课程资源共享。

第七条  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中心网站和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八条  各参与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科技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2022年6月1日